继发性糖尿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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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近核保8带您了解妊娠期糖尿病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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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妊娠期糖尿病?

妊娠合并糖尿病,分两种情况,一种是怀孕前就有糖尿病,也被称为“糖尿病合并妊娠”,另外一种是怀孕前无糖尿病,怀孕后才出现糖尿病,被称为“妊娠期糖尿病”。在糖尿病孕妇中80%以上为妊娠期糖尿病,糖尿病合并妊娠的占比不足20%。妊娠期糖尿病在我国发生率为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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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妊娠期容易患上糖尿病?

在妊娠的中晚期,孕妇体内拮抗胰岛素的物质增加,孕妇对胰岛素的敏感性下降,为了维持正常的糖代谢水平,胰岛素必须相应增加。如果孕妇不能够代偿这一生理变化,产生不出更多的胰岛素,则会出现妊娠期糖尿病。

妊娠中晚期需要更多的胰岛素,机体提供不了,就会患上糖尿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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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诊断患有妊娠期糖尿病?

诊断妊娠期糖尿病,一般要进行OGTT。OGTT的全称为口服葡萄糖耐量试验,是诊断糖尿病的金标准。孕妇检查时,需要5分钟内口服含75g葡萄糖的液体ml,分别测定服糖前及服糖后1、2小时的血糖水平。3项血糖值应分别低于5.1mmol/L、10.0mmol/L、8.5mmol/L,任何一项血糖值达到或超过上述标准即可诊断为妊娠期糖尿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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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保如何处理妊娠期糖尿病者投保?

1、如果客户在妊娠期间投保,并告知患有糖尿病,则寿险、重疾、医疗险均延期处理。原因是此特殊时期无法判断糖尿病的类型及预后情况,轻率处理对客户及公司均不公平。

2、如果客户在分娩后投保,并告知曾在妊娠期间患有糖尿病,核保人员需要进一步的收集资料,了解客户在怀孕前是否患有糖尿病。如果怀孕前就患有糖尿病,则按照糖尿病进行核保处理。

3、如果客户告知在怀孕前没有糖尿病,怀孕后才出现糖尿病,核保人员会开具空腹血糖、糖化血红蛋白的检查,确认客户目前的血糖情况。对于血糖水平恢复正常的客户,通常情况下寿险、重疾、医疗险均可标准体承保。对于血糖仍存在异常的客户,则需要根据具体的血糖情况进行风险评估。

素材来源:总公司核保部

关于走近核保

核保与核赔、精算一起,被称为寿险的三大专业技术。围绕各类保障型保险业务的核保工作,与医学等专业知识和经验密切相关。掌握一定的核保知识,是成为优秀风险管理师的不可缺少的一环。

对于客户来说,了解保险公司的核保规则,也可以为自己投保提供一些参考。

查看往期“走近核保”内容,可点击“阅读原文”或点击菜单栏“保险课堂-走近核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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