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
可以医保报销啦
此次新政保障对象为我市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并需要采取药物治疗的“两病”患者(不含已通过居民医保“两病”门诊慢性病、特殊病评审人员)。已通过居民医保“两病”门诊慢性病、特殊病评审人员按照已有制度安排享受待遇。“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政策仅限符合条件的患者本人享受,年度报销金额未达到最高支付限额的,年底不结转,家庭成员不能享受。保障对象有断保、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死亡等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待遇。
“两病”门诊专项用药共16种,其中高血压11个品种,糖尿病5个品种。16个品种中,省级带量采购药品13种,国家“4+7”带量采购药品3种,包含卡托普利片、缬沙坦胶囊、硝苯地平片、盐酸二甲双胍片、阿卡波糖片等“两病”常用药。相比于早期文件公布的最高限价,此次“两病”用药集采中标的13个品种价格平均降幅达41.63%。其中,石家庄以岭药业的“酒石酸美托洛尔片”降幅84%,位居榜首。而与目前各中选企业自身最新中标价格相比,可查到历史中标价格的11个品种中,平均降幅为67.49%,降幅最多的是石药欧意的“卡托普利片”,降幅97.9%。
在待遇保障水平上,以二级及以下医保定点公立医疗机构为依托(不含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诊所,以下简称“医疗机构”),对保障对象门诊发生的降血压、降血糖药品费用由统筹基金支付,政策范围内统筹基金报销比例为50%,不设起付线。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高血压为元/年/人,糖尿病为元/年/人。对同时患有“两病”的保障对象,分别享受相应待遇。
此前,市、县医保局确认了家城乡居民“两病”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城乡居民到参保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由指定医务人员按照诊断标准诊断,对确诊患“两病”并需要采取药物治疗的患者,在居民医保信息系统对患者进行标识。患者自被标识起,在选定的参保地定点医疗机构购买“两病”门诊用药范围药品,使用社保卡直接结算、享受待遇,在非选定的医疗机构购买“两病”门诊用药不予报销。一般就近选取1家医疗机构作为个人“两病”门诊就医用药定点医疗机构,原则上将首诊医疗机构作为个人定点。
目前,“两病”门诊定点医疗机构提交订单的药品已全部按时按量配送到位,市医保局将继续与各级医疗保障部门及配送企业加强沟通对接和协作配合,密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