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障对象
凡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经规范诊断确诊为高血压、糖尿病,需要服用降血压、降血糖药品的“两病”患者,纳入保障范围。已认定高血压和糖尿病慢性病人员不再认定“两病”。
二、保障水平
通过规范诊断确诊为“两病”的参保人员,按照以下标准享受待遇:
(一)起付标准:“两病”门诊报销不设起付线。
(二)报销比例:政策范围内药品费用由统筹基金支付,支付比例为50%。
(三)报销限额:高血压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元,糖尿病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元,既有高血压又有糖尿病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元。
(四)政策衔接:“两病”、门诊慢病、门诊统筹,不得重复报销,不得重复享受待遇。
三、认定程序
1、需认定“两病”人员,携带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和二医院的病情诊断书、化验和检查报告单或病历复印件,医院(医院医院)认定。
2、未有二医院的病情诊断书、化验和检查报告单或病历复印件材料的,携带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医院(医院医院)就诊认定。
商都县医疗保障局宣
原标题:《关于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政策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