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际疾病分类中,糖尿病分成五种类型:
E10.-1型糖尿病
E11.-2型糖尿病
E12.-营养不良性糖尿病
E13.-其它特指的糖尿病(就是知道是哪种类型,但不属于以上三种)
E14.-未特指糖尿病(就是不知道是哪种类型)
可见,明确了糖尿病的类型,也就确定了编码的前三位(如E10)。那么,第四位怎么确定呢?
第四位,在ICD-10中叫做亚目,糖尿病的编码是根据以下并发症来选择亚目。
0伴有昏迷
1伴有酮症酸中*
2伴有肾的并发症
3伴有眼的并发症
4伴有神经的并发症
5伴有周围循环并发症
6伴有其他特指的并发症
7伴有多个并发症
8伴有未特指的并发症
9不伴有并发症
例如,1型糖尿病伴有酮症酸中*,编码就是E10.1,不伴并发症就是E10.9。
糖尿病主要诊断的选择
首先,我们来复习一下《医疗保障基金结算清单填写规范(试行)》中主要诊断的定义:经医疗机构诊治确定的导致患者本次住院就医主要原因的疾病(或健康状况)。
可参考:主要诊断的选择原则
例如:1.患者因2型糖尿病视网膜病变入住眼科,同时伴有糖尿病肾病和糖尿病周围血管病变。主要诊断应选择导致患者本次住院就医主要原因即2型糖尿病视网膜病变,而糖尿病肾病和糖尿病周围血管病变作为其他诊断,E11.7(2型糖尿病伴有多个并发症)也可作为附加编码。
2.患者因2型糖尿病视网膜病变,糖尿病肾病和糖尿病周围血管病变入住内分泌科,不能区分哪个并发症是重点,采用E11.7(2型糖尿病伴有多个并发症)做主要编码,其他诊断作为附加编码。
妊娠+糖尿病
要区分原有的糖尿病合并妊娠还是妊娠后发现的糖尿病。
1)原有的糖尿病合并妊娠:
O24.原有的胰岛素依赖型糖尿病(1型)
O24.原有的非胰岛素依赖型糖尿病(2型)
O24.原有与营养不良有关的糖尿病(营养不良型)
O24.原有的糖尿病(不知道什么型)
2)妊娠期发生的糖尿病:
O24.妊娠期发生的糖尿病
3)不能确定是原有的还是妊娠期发生的:
O24.妊娠期糖尿病
继发性糖尿病
E13.x正确用药所致类固醇性糖尿病
E13.x胰源性糖尿病
E13.肝性糖尿病
E13.线粒体糖尿病
E13.类固醇性糖尿病
E13.脂肪萎缩性糖尿病
E13.医源性糖尿病
E13.应激性高血糖状态
E13.继发性糖尿病
胰腺切除后的糖尿病
胰腺切除术后并发的糖尿病也属于继发性糖尿病,但在ICD-10中特别指出应分类与E89.1(胰切除术后高血糖)(如图)。E13.(继发性糖尿病)和Z90.(胰腺切除术后状态)可作为附加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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