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
试点工作开始啦!!!
保障对象
凡参加我区居民医保并正常缴费,符合中国高血压、糖尿病防治指南标准的“两病”患者,且需长期门诊治疗的参保人员,享受“两病”门诊用药保障管理。
一级高血压低危组及继发性血压患者纳入“两病”门诊用药保障一类管理;一级高血压中危组及以上高血压患者纳入“两病”门诊用药保障二类管理。符合糖尿病准入标准的患者纳入“两病”门诊用药保障二类管理。
对象确定
(1)“两病”诊断实行居住地就近、随到随鉴定的原则。参保人携带身份证和社会保障卡到我院进行诊断鉴定,符合诊断标准的,由我院通过医保信息系统为“两病”患者建立初始电子档案资料,相关信息推送到医保慢病管理平台。
(2)建立首诊确认机制。参保人不是在我院首诊确定为高血压或糖尿病的,由首诊机构或“两病”患者本人通过医保慢病管理平台将规定所需的检验、检查资料及时传递给辖区内“两病”诊断机构进行诊断确定。在全市医保慢病管理信息化系统尚未建立前,参保人可采用线下方式进行“两病”诊断。
(3)已经获得我区原居民医保“两病”门诊用药保障资格或居民医保高血压、糖尿病特病资格的患者自动成为我区“两病”用药保障对象。其中:糖尿病患者自动成为我区“两病”用药保障二类管理对象,高血压病患者由诊断医疗机构根据病情诊断明确高血压病分级后,纳入“两病”用药保障相应类别管理对象。
报销比例
(1)诊断确定的高血压患者,在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的符合用药范围的控制血压药品,每月使用集中招标采购药品费用在30元及以内(年费用在元及以内),其门诊用药报销比例均提高至%。
(2)诊断确定的糖尿病患者在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的符合用药范围的控制血糖药品,每月使用集中招标采购药品费用在70元及以内(年费用在元及以内),其门诊用药报销比例提高至%。
(3)“两病”用药保障对象每月使用集中招标采购药品的费用超过30元或70元以上年度限额以内部分或使用非集中招标采购药品的,一类管理患者在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就诊纳入医保报销,报销比例为60%;二类管理患者报销比例在一、二、三级医疗机构分别为80%、60%、40%。
(4)“两病”用药保障对象门诊检查项目,二类管理患者报销比例在一、二、三级医疗机构分别为80%、60%、40%。
开展情况
我院积极推进“两病”门诊用药保障试点工作,于年10月开展“两病”门诊用药保障试点工作,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为纽带,同步将大量符合条件的参保居民及时纳入“两病”门诊用药范畴,方便了群众及时享受待遇。截至目前,我院已完成余名居民“两病”门诊用药保障试点工作。办理相关事项
办理时间:每周一到周五办理流程:到我院后到一楼体检科领取表格后由工作人员指引到指定医师处办理。咨询
注意:职工医保、异地医保不能办理,已办理特病人员不需办理。图|院办公室
文|院办公室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文章已于修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